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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起,株洲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发布时间: 2016-06-16 11:37:42

来源: 株洲新闻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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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今日召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新闻发布上获悉,6月27日起,我市城区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是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不是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产权登记集中统一到国土资源一个部门来负责。

目前,市本级城区范围设河东、河西两个受理网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纯土地)业务在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受理,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房地一体)登记的业务在市房产大厦二楼大厅受理,集体土地相关业务在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办理。云龙示范区的集体土地相关业务在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建设部窗口受理。

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做到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证书。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会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此外,6月12日至26日,我市城区范围内停办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业务系统对接调试、测试等工作,停办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业务,停办时间不计入法定登记时限。

责任编辑: zh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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