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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某小区一业主一人买133个车位!

发布时间: 2018-10-20 15:27:39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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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业主反映,长沙某小区一业主一人了133个车位,设地锁后向其他业主高价出售,该小区其他业主认为此举影响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17日,有记者从望城区房地产联合法律小组了解到,经查询,该项目车位销售没有违反长沙市房地产相关调控方针行为,业主认为个人权益遭到危害的话,主张走司法途径处理。

据法律小组查询,龙湖地产于18年4月启动G7-11栋车位认筹,依据资料显现,龙湖地产已屡次经过短信、微信、电话、电梯厅展架、社区车行进口横幅、业主群等六种途径,向全体业主推出车位运用权转让信息,提早满意业主需求,符合法律法规方针。

2018年4月28日,龙湖地产在营销中心进行车位运用权转让的开盘活动,车位价格为:之前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单买1个车位7万,2个车位11万,3个车位15万;开盘当天出售车位582个。经查实,吴女士系湘风原著业主,于2018年4月28日在集中车位推售业主选购后,再进行车位认购(非成片区域),约定一次性付清款项,并于2018年5月20日、21日款清后,签署车位运用权转让合同(合计133个)。据查询了解,吴女士原为该公司职员,于2016年5月已离任。

到2018年10月17日,龙湖地产G7-11栋剩下车位184个,现在方针为:业主认购三个车位,每个车位为6.5万/个;单个车位8万/个。

此次问题出现后,为了优先初次购车位业主,避免相似事情发作,法律人员要求龙湖对车位出售方针进行调整:

要求龙湖地产在车位认购前严厉核实业主身份,购买车位业主需供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作为购买凭证。

要求龙湖地产严格遵守对外公示的车位出售价格及实时更新车位出售动态,阳光出售,并明确在车位运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强调:“小区车位仅限于乙方自行运用或乙方租借给小区其他业主运用,乙方不得向本小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该车位运用权或租借给小区业主外的第三人运用。如乙方自行转让该车位运用权,应向本小区业主转让,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到物业服务公司存案,因该车位运用权再行转让所发生的纠纷与职责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职责”。

同时要求龙湖物业严格把关,在核实车位转让运用权或租借时,严厉核实车位被转让人的业主身份,若非业主购买车位,则该非业主车辆不允许进入小区地下车库。


责任编辑: t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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